對於圈養野生動物違法嗎?

一、對於圈養野生動物違法嗎?

對於圈養野生動物違法嗎?

是否犯法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依法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就不犯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支援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但國務院對批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因物種保護目的確需採用野外種源的,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條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個體且其親本也在人工控制條件下出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委託同級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印製。

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刑法》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爲目的的購買行爲;“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爲;“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爲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爲。

[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圈養野生動物不一定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只要得到國家的認可而且也是專門來保護野生動物的人,那麼這種行爲是可以得到支援的,所以,在圈養之前就一定要依法的辦理相關的證件,這樣纔不會承擔刑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