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譭商業信譽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詆譭商業信譽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如何認定詆譭商業信譽犯罪中情節特別嚴重?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客商退貨損失、商品滯銷損失、正名宣傳花費。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客商中止履行合同而減收的可得利益、滯銷停產期間的設備閒置折舊費和貸款利息等。“有其他嚴重情節”包括行爲人多次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詆譭他人商譽,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的;因損害他人商譽曾經受過兩次行政處罰或民事處罰又實施上述行爲的;損害他人商譽的手段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或者致使他人經營陷入特別困境,被迫停產、停業、轉產甚至破產的,等等,均可認爲“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之“情節嚴重”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1、致使他人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受阻或無法開展,如商品嚴重積壓、滯銷,客戶紛紛退貨或拒收貨物、拒付貨款;

2、導致他人瀕臨破產或被責令停業整頓;

3、多次實施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爲;

4、造成惡劣影響的。司法實踐中,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着重考慮行爲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對於尚不造成或者損害較輕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而不以犯罪論處。

綜上所述,在市場競爭中,如果採取不當手段去詆譭企業商業信譽,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情節嚴重,被報案後,當事人將承擔刑事責任,對構成詆譭商業信譽罪的當事人,量刑區間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還要被法院判一筆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