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證罪是什麼意思?

一、妨害作證罪是什麼意思?

妨害作證罪是什麼意思?

妨害作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組織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做僞證的行爲。犯罪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第1款之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八條對證人進行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九條聚衆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作證的行爲可能導致原本存在勝訴可能的被害人因此被剝奪了訴訟的權益,屬於嚴重的違反司法管理秩序的行爲,蔑視司法公信力,所以實施這樣的行爲依法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