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證人證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證據,對司法機關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義和作用。

(二)客觀要件

妨害作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妨害作證行爲,

妨害作證罪是舉動犯,只要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爲,均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妨害作證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爲人實施的妨害作證行爲嚴重,侵害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甚至使之無法進行;或者採取的手段極其惡劣:或者產生嚴重的後果,如造成冤、假、錯案:或者行爲人經批評教育後,仍繼續實施妨害作證行爲,等等。對於那些妨害作證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定構成妨害作證罪。例如證人的親朋好友怕證人作證後遭報復叫證人不要作證,這種作法雖然是錯誤的,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妨害作證罪。

(三)主體要件

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爲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四)主觀要件

妨害作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且爲直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爲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爲,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爲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

動機可以多樣,但不影響妨害作證罪的成立。

二、妨害作證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規定,我們瞭解到妨害作證罪屬於舉動犯,也就是說只要有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爲,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本罪。至於妨害作證的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則屬於本罪的加重情節,自然對行爲人的處罰也就要更重一些。而實踐中,要是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話,則一般是要對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