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

(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信用卡在進行使用的時候,必須是本人親自使用,而且信用卡載體必須是真實的。如果是僞造信用卡,那麼將會妨礙到我們國家信用卡的管理秩序,需要按照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