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水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決水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

決水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爲。

2、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其決水行爲會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

二、決水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決水罪的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爲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由此可見,決水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的一種,犯罪嫌疑人在實施這一犯罪行爲的時候,會給社會公衆造成的危害結果是不受控制的,就類似於破壞了堤壩以後,一旦引發洪水,後果是很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