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形態有什麼特徵

一、犯罪既遂形態有什麼特徵?

犯罪既遂形態有什麼特徵

1、行爲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爲人必須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3、行爲人的行爲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爲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三、罪犯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1、可以減刑的條件:

“可以減刑”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減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滿足以下條件:

(1)減刑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①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②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③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⑤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⑥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2、應當減刑的條件:

“應當減刑”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只要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請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遇到矛盾和糾紛就開始想方設法的用一些違法亂紀的手段去解決,有這種想法本身就已經很可怕了,最恐怖的是當事人還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實施,如果能夠及時懸崖勒馬,事情肯定也不會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局面。因爲構成既遂之後,再後悔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