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抗稅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對抗稅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抗稅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抗稅罪的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於故意,其不同之處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纔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稅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稅收徵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徵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成妨害公務罪。

國家對於稅收的管理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來進行認定,對於犯罪分子存在逃稅的行爲,顯然是嚴重侵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對抗稅的數額進行調查後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