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騙購外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對騙購外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騙購外匯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犯騙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即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騙購外匯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使用僞造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件等騙購外匯;

2、重複使用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件騙購外匯;

3、以其他方式使用僞造、變造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準件騙購外匯。

三、法院量刑的參考依據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對騙購外匯罪的量刑標準,也要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嫌疑人騙購外匯數額確定,而且騙購外匯罪是單位犯罪,除了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之外,對單位可以判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到30%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