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犯罪的既遂纔對客體產生侵害嗎?

一、只有犯罪的既遂纔對客體產生侵害嗎?

只有犯罪的既遂纔對客體產生侵害嗎?

只有犯罪的既遂形態纔對客體造成實際的侵害。嚴格意義上講,應該是隻有犯罪的既遂形態纔對本罪的客體造成實際侵害,比如故意殺人罪,客體是人的生命權,實際侵害了人的生命權,也就是人死了才能既遂。人如果沒死,只是重傷,那就沒有對故意殺人罪的客體造成侵害。但是重傷確實是許多其他犯罪的客體的侵害方式之一,比如故意傷害罪等等。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爲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爲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爲,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爲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一着手犯罪實行行爲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爲人實施的犯罪行爲,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條件有哪些?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所謂着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爲是否屬於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應當以刑法分則爲依據。但由於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爲是否屬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

2、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所以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違背犯罪分子本意,使其客觀上不能完成或主觀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爲人本身以外的實際障礙,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礙等。

(2)行爲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體力不濟、經驗不足等。

(3)行爲人對客觀事實的認識錯誤。

綜上所述,犯罪的形態有多種,既遂和未遂是最常見的,只有既遂纔對犯罪客體產生侵害這是對的,如果是未遂或者犯罪中止,不會導致客體實際發生損害。對於既遂的處理,就是按照刑法上規定的法定量刑標準執行,法院也會結合其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