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一、刑法中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刑法中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了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4、其他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詢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依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據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認定

1、區分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稅款,偷稅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爲。一般而言,它與本罪在犯罪主體、犯罪的客觀表現、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內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區別。但當出現偷稅罪的共犯時,則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現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偷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徵稅的職責,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的,應該將其作爲偷稅罪的從犯來論處。但如果行爲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稅,出於某種私利,而佯裝不知,對偷稅犯罪行爲採取放任的態度,並因此不徵或少證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只能認定構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賄賂而不徵或者少徵稅款,屬牽連犯,應根據行爲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擇一重罪從重論處。

3、如果稅務人員與偷稅、逃避欠稅的犯罪分子要勾結,而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應當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

中國是納稅大國,不管是自然人或者是組織,在達到一定的納稅標準情況下,就要進行納稅,並且納稅也是有稅前的。稅收員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收取,且稅收員是根據納稅標準收取稅費,沒有少收或者是不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