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爲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僞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證罪】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