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是拐賣兒童?

一、如何判斷是否是拐賣兒童?

如何判斷是否是拐賣兒童?

客觀方面表現爲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爲。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爲。

綁架,是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爲。收買,是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爲。販賣,是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爲。接送,是行爲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爲。中轉,是爲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祕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爲。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爲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二、 加重處罰的情節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爲,對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我國公民有依法舉證拐賣兒童的行爲,在發現相關情況後,應當立即報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具體的認定標準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