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未遂怎麼處理?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未遂怎麼處理?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未遂怎麼處理?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未遂會將贓物全部上繳給國家機關,掩飾是透過改變物體的外部形狀的方式達到與原贓物相區別,而避免被司法追繳的目的;隱瞞則是透過隱匿、謊稱等方式,在不改變外部形狀的情況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於一種不爲人知的地點,避免被司法機關追繳。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觀表現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窩藏,是爲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移,是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爲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爲。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

由於立法者將本罪客體認定爲侵犯了司法機關追索贓物的正常秩序,歸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沒有規定明確的犯罪金額,“兩高” 也無相關司法解釋,導致對該罪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出現分歧。因爲沒有數額限制,司法實踐中都是以前罪構成犯罪,後罪就認定犯罪。而且,無具體數額規定,造成定罪量刑隨意性增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爲一種犯罪,應當由情節來確定其罪過的大小,而數額是確定情節輕重的重要標準。實踐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數額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兩個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行爲、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判處的結果卻可能不一樣,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

犯罪行爲的實施一般都是想要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故此不少人即使在被司法機關發現實施了犯罪行爲之後,也不會願意將自己犯罪所得的金額交出來,此時若被司法機關自己收繳獲得,就會出現隱藏犯罪所得未遂的情況,此類犯罪主體的刑事處罰可能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