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怎麼處罰?

一、不知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怎麼處罰?

不知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分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司法罪。《刑法》條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二節妨害司法罪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數額達到5

千元的,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過3次、累計數額達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掩飾、隱瞞一輛的,可以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達到50萬元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掩飾、隱瞞達到五輛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什麼是掩飾隱瞞所得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謂的掩飾隱瞞所得罪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故意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贓的行爲。犯該罪的都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本罪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