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國家機關在對資訊進行公開時,若涉及到國家機密的問題,需要保密。司法機關對於案件的偵查手段等也是不會向社會不特定公衆公佈。爲了制止那些非法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國家立法機關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你是否知道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刑法對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構成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家祕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國家祕密都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直接破壞了國家對國家祕密的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對此嚴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祕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國家祕密被分爲絕密、機密和祕密三個等級,只要行爲人非法獲取三種國家祕密中任一種祕密,都足以構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三種行爲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對既竊取,又刺探、收買國家祕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論處。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週歲並具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國家祕密,且自己不應知悉該國家祕密,但仍故意非法獲取。行爲人出於何種目的實施該行爲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如果行爲人是爲了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祕密提供給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則不構成本罪,而成立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三、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意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祕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祕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透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衆散佈、傳播國家祕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祕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祕密的;

7、以牟取私利爲目的泄露國家祕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們可以知道在行爲人觸犯改罪之後,是會受到刑事法律的處罰的,由於該罪的侵害主體是國家機密對於一切年滿十六週歲的具名都是改罪的承擔主體,人民檢察院會根據法嘴的具體情形進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