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寫拒執罪自訴狀?

應該怎樣寫拒執罪自訴狀?

應該怎樣寫拒執罪自訴狀?部分被告、犯罪者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都有可能出現用暴力手段打砸執法車和執法人員、揮霍財產等手段進行拒絕執行的抗法行爲。該行爲在法院裁決後進行,妨礙了正常的執法、裁決程序。申請執行者證明自己提出過控告且應該執行者實際發生了抗拒行爲後,可以提出自訴。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爲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訴案件後,準備開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佈有關事項等。

4、自訴案件可以調解。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5、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准許,記入筆錄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6、庭審結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進行刑事自訴時,必須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否則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同時刑事自訴案件也是有追訴時效的,超過追訴時效的,受害人將喪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決定自己起訴,爲確保勝訴的概率更大,建議可先行諮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的意見。若因對於訴訟程序不熟等原因,擔心勝訴機率低的,最好直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代理訴訟事宜。

二、自訴書範本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三、什麼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爲。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內容需要有自訴人的個人資訊、案件理由、詳細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證據來源,有證人證明的還要提供證人的個人資訊。犯下拒執罪行的當事人若有攻擊行爲可提交錄像等證據,若轉移財產可請銀行等機構協助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