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執罪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拒執罪刑事自訴狀
基本情況
1、原告人:寫明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2、被告人:內容同原告相同
請求事項
主要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爲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如“被告人××犯拒執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1、事實: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爲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爲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
2、理由部分: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侵害行爲進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質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在正文結尾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罪。爲此,依據××第×××、××條之規定,特向法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並署名具狀人姓名和註明具狀日期。
二、哪些行爲構成拒執罪?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特點?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爲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爲,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綜上所述,法院做出判決書,被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發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對其判刑,由於是自訴案件,當事人要準備好一份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在自訴狀中寫清楚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然後提出要求法院按照拒執罪立案的請求,並用事實來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