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一,侵佔罪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侵佔罪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侵佔罪刑刑事自訴狀主要分爲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其中,首部,主要寫明自訴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資訊。如果自訴人委託了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有關情況。正文,是刑事自訴狀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訴訟請求;具體寫明被告人侵犯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性質以及在法律上所構成的罪名,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具體請求。

(2)事實與理由着重闡述被告人犯罪行爲的具體內容,包括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犯罪手段、情節、後果等,並援引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加以論證,說明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合法性。

(3)證據部分逐個寫清證據、證人名單及其住所,以便法院查證覈實。尾部,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全稱、自訴人的姓名、自訴時間、附項。

二,自訴案件的類型

刑事自訴狀用於公民個人提起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其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是指侮辱、誹謗、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等罪。我國刑事犯罪是採用檢察機關公訴爲主,公民自訴爲輔的形式,在書寫刑事自訴狀時一定要注意證據的充分性。

我們在法制社會中,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不管是個人行爲還是經濟行爲,都必須在法律的準繩和要求下進行,不能違背相應的法律要求,因而造成一系列的違法行爲,是自己受到不必要的處罰。如果一旦犯罪,一定要選擇認罪和要求寬大處理,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