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信,影響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

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工作對於防止動植物傳染病,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動植物檢疫人員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動植物檢疫的國門,將會給農、林、牧、漁等生產帶來災難性後果,甚至危害人類健康,破壞正常的對外貿易關係,損害國家的聲譽。

2、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行爲。

構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嚴重後果,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3、本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動植物檢疫機關,包括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及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

4、本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爲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爲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爲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爲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僞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認定標準,具體情況上可以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標準來進行量刑判決的,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爲,如造成了動植物嚴重的疫情的,是可以從嚴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