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類詐騙案件的常見類型及犯罪預防措施是什麼

保健品詐騙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保健品類詐騙案件的常見類型及犯罪預防措施是什麼

一、虛構身份,騙取信任

犯罪分子無論是直接向被害人推銷保健品,還是以退還購買保健品費用的名義騙取相關費用,都會使用虛假的身份資訊。

老百姓尤其是常年受疾病折磨的人,往往寄託於專家能治療疾病。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廣大羣衆信賴知名專家和國家機關的心理,虛構一系列的身份,對受害者實施詐騙。

廣大的受害者正是相信了對方編造的知名醫院專家,國家藥監局、財政部的領導身份,才一步步受騙,最終造成其財產損失,也沒能治好自己的疾病。

二、對象集中,老年爲主

犯罪分子在利用保健品進行詐騙時,往往會選擇老年人下手。不僅因爲老年人患病的比例較高,更因爲老年人分辨能力低、防範意識差、接受社會資訊的渠道較少,容易相信犯罪分子所編造的事實。

在房山區人民檢察院近期辦理的5件涉及保健品的詐騙案中,涉及近百名被害人,其中90%以上是70-80歲的老年人,其餘被害人的年齡也在55歲以上。

三、分工配合、難以防犯

利用保健品實施詐騙犯罪的往往不是單獨一個人,而是一個犯罪團伙,他們內部之間有分工,有配合,使用多種手段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有時一個犯罪分子發現個別受害人容易上當,其他犯罪分子就連續使用不同的虛假身份,反覆騙取同一個被害人。

四、電話聊天,套取資訊

犯罪分子透過撥打電話的方式聯繫被害人,透過與被害人嘮家常的方式,讓受害人感覺其受到了關心,又進一步套取被害人的身份資訊、家庭資訊和患病情況,然後根據被害人的病情和經濟能力向被害人推銷保健品。

或者稱被害人之前買到了僞劣的保健品,可以爲被害人辦理退款,讓被害人繳納退款的相關費用。

五、誇大功效,包治百病

犯罪分子在與受害人溝通的過程中,對其銷售的保健品的功效進行無限誇大,聲稱能夠徹底治療其疾病,引誘受害人購買。

部分受害人因爲常年飽受疾病的折磨,病急亂投醫,輕信了犯罪分子的話,花費鉅款購買保健品。事後發現購買的保健品根本無法治癒其疾病,甚至加劇了病情。

六、快遞送貨,貨到付款

犯罪分子爲了逃避處罰,透過快遞公司,以寄送慰問品、贈送品的方式,讓快遞員將少量保健品送達被害人並收取現金。

由於是直接收取現金,沒有留下相關的支付記錄,即使被害人事後發現被騙,也無法得知犯罪分子的真實身份,無法向公安機關提供詳細的資訊,犯罪分子往往逍遙法外,受害人也無法挽回自己的損失。

檢察官提示

面多犯罪分子的種種詐騙套路,檢察官提示,廣大羣衆尤其是老年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防範意識,使犯罪分子無機可乘,無路可逃。建議要大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加強防範:

一、不要輕信陌生人說的話

涉及保健品的詐騙案件中,廣大受害人尤其是老年人往往輕信犯罪分子編造的虛假身份或者誇大的保健品功效,未經覈實就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將錢款交付給對方。

還有的受害人在與犯罪分子聊天的過程中,不經意將個人資訊透漏給對方。對於推銷保健品的行爲,廣大羣衆要提高辨別意識和防範意識,不能輕易購買。對於以辦理退還購買保健品花費爲名收取相關費用的,更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因爲政府機關不會收取辦理費用。

二、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藥

對於犯罪分子對保健品所做的虛假宣傳,廣大羣衆不要輕易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能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動到醫院就醫,保健品不能治癒疾病,相反,僞劣的保健品會加重患者的病情。

事實上,對保健品的功效一直存在爭議,但保健品最多隻能起到保健作用,無法治療疾病,患者不能輕信保健品的作用,還是要到醫院就診,接受相關治療。

三、不要輕易給他人支付錢款

社會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詐騙行爲,犯罪分子虛構一系列事實的最終目的,是爲了騙取他人的財物。

因此,廣大羣衆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能輕信他人的花言巧語。在直接推銷保健品的行爲中,不要輕易相信對方誇大的保健品功效,謹慎購買;在以退還保健品的購買費用爲名騙取財物的行爲中,直接拒絕,必要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要多和子女及親戚溝通

有些老年人爲了不讓兒女、親人擔心,在遇到推銷保健品時,沒有將相關情況告訴子女就輕易購買了保健品,最終上當受騙。

老年人在遇到推銷保健品或者聲稱可以退款的情況,不能擅自做決定,要積極和自己子女或者其他親朋好友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

五、要注意儲存購物單據

廣大羣衆要儲存購買保健品的相關單據以及快遞單,以便在查證上當受騙後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公安部門也能夠因此收集相關證據,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嫌疑人,併爲受害者挽回損失。

六、要相信科學,相信法治

保健品是最近幾年的新型產品,從其名稱可以看出,其不能夠治病,最多隻是緩解疾病和預防疾病,如聲稱可以包治百病的,往往就是騙子。大家要相信科學,患病要及時去醫院診治,不能相信神丹妙藥。同時,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即使因工作需要聯繫受害人,往往是向受害人告知權利、覈實情況,不會向受害人收取任何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