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與僞造貨幣罪侵犯的客體一致。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營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透過各種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所謂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換取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所謂運輸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航空器、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甲地攜帶至乙地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於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要以僞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便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與僞造者通謀的,也構成僞造貨幣罪,而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無論是出售、購買行爲,還是運輸行爲,都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出售行爲,其故意的內容是明顯的,並且還具有透過此行爲達到營利之目的。我們知道,貨幣作爲從商品遊離出來的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樣,可以出賣或購買。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出現用低於某種貨幣的商值出售這一貨幣的情況,除非所持有的貨幣是僞造的,在不具備貨幣面值的情況下,纔有可能出現低於貨幣面值的價格而出售貨幣的現象。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假幣罪的具體構成要件認定情況,司法機關在對本罪進行定罪判決之前,是需要對上述四個不同的要件進行合法的認定後纔可以判決處理的,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是需要從嚴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