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對投資者來說有罪嗎

非法集資對投資者來說有罪嗎

現在,我們的存錢或者閒錢都不願意放置在銀行中,因爲銀行的利率過低,從長遠來說,是一種貶值的行爲。現在購買理財或者投資成爲時下比較流行的理財方式。但是,我們在投資的過程中,一定不能上當受騙,參與到非法投資中。非法集資對於純投資者來說是無罪的。

非法集資對投資者來說有罪嗎?非法集資處罰的是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爲人,投資者是無罪的,不會受到處罰。

一、非法集資對投資者來說有罪嗎?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非法集資處罰的是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爲人,投資者是無罪的,不會受到處罰。

二、非法集資該如何認定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透過《刑法》來規範。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爲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爲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爲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爲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爲。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非法集資在生活中是經常可以遇到的騙局,會讓很多人血本無歸。而且,參與到非法投資,如果錢被騙光了,是不予追回的。所以,我們投資需謹慎。如發現此類的組織,我們應該及時的報案,堅決不能參與其中,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