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非法集資20億判幾年?

按規定非法集資20億判幾年?

非法集資是一個犯罪行爲類型的總稱,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的種類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其中前者的認定標準是將非法吸收的存款進行金融資本運營,後者的目的特徵是對集資資金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兩者共同點都是騙取集資參與者的資金,數額巨大、損失嚴重、影響惡劣,法律對這兩種犯罪行爲都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那麼,非法集資20億判幾年呢?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數額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數額,以行爲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判罰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三、集資詐騙的數額認定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四、集資詐騙罪的判罰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關於非法集資20億判幾年的問題,需要區分非法集資行爲的具體性質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是集資詐騙,如果是前者,非法吸收公衆存款20億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對犯罪人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五至五十萬罰金;如果是後者,集資詐騙20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規定,對犯罪人是個人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並處五至五十萬罰金,如果對國家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判處無期直至死刑、沒收財產;對犯罪人是單位的,單位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直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