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新罪如何撤銷緩刑?

發現新罪如何撤銷緩刑?

發現新罪如何撤銷緩刑

緩刑的撤銷,是指由於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遵守法定條件,而將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使犯罪人執行原判刑罰甚至實行數罪併罰。緩刑的撤銷包括三種情況: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應當折抵刑期。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在經過了緩刑考驗期後才發現行爲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所犯新罪的,也應當撤銷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這種緩刑的撤銷,並不是以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爲充足條件;換言之,只有具有上述違反行爲,並且情節嚴重的,才應當撤銷緩刑;具有上述違反行爲但情節並不嚴重的,不能撤銷緩刑。另一方面,其中的“違反法律”,不包括違反刑法。如果違反刑法,則屬於上述第一類緩刑撤銷,應當實行並罰,而不只是執行原判刑罰。在這種情況下撤銷緩刑,不存在數罪併罰的問題。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應當折抵刑期。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原判決宣告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日期應當折抵刑期。問題是,在經過了緩刑考驗期後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否撤銷緩刑?我們持否定回答。因爲刑法第77條明文規定,只有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才能撤銷緩刑;既然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就不能撤銷緩刑,只能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並執行。

發現新罪的處理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陳述,準備充足的資料,這樣就可以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進行一定的審覈,所以自己要合理有效的處置,否則自己的緩刑就存在被撤銷的解決,從而侵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