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不當得利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一、不當得利與盜竊罪區別是什麼?

不當得利與盜竊罪區別在於構成要件是不同的。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損失 ,受利益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沒有合法依據

比如:甲去銀行取款,點鈔票的點錯了,多給了一萬塊,那麼這個一萬塊就是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盜竊罪的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爲。

3、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不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盜竊行爲不構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不當得利如何起訴

起訴不當得利的,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然後宣判。

不當得利作爲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不當得利受益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爲的違法行爲;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爲債務人,受害人爲債權人。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正是因爲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爲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爲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所以,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但不當得利的性質如何,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爲,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屬於民事行爲。其中,就受益人所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而言,系基於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取得行爲所致,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實行爲;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言,是由於自身以外的其他當事人——即受益人的行爲所致,與其本人的行爲無關,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有一些刑事犯罪行爲和民事行爲還是存在着容易讓人混淆的狀態的。比如說不當得利,應當是一種民事方面的行爲,但是盜竊罪確實是刑事方面的行爲,主要是因爲盜竊罪侵犯到他人財產所有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