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刑事二審一般兩個月下判決書,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或案情複雜的案件,最多四個月下判決書。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複雜的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