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凶器入室盜竊800元可以立案嗎

攜帶凶器入室盜竊800元可以立案嗎

一、攜帶凶器入室盜竊800元可以立案嗎?

攜帶凶器入室盜竊800元可以立案。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爲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其餘作爲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爲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爲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爲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盜竊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罪的認定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三、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並不單純取決於每次偷的錢的數額大小,不過,因爲犯罪嫌疑人偷的錢只有800元,在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量刑通常就是拘役或者管制。嫌疑人在公共場所多次盜竊的,就算只偷了800元也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