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裸 體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裸 體或者變相裸 體表演並透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爲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組織淫穢表演罪怎樣認定

由於聚衆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爲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性交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說,行爲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爲的公開性,即爲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爲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衆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衆淫亂的行爲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爲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爲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爲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爲脫衣舞、裸 體舞表演;而聚衆淫亂罪中淫亂行爲雖常伴有脫衣、裸 體行爲,但這種行爲主要在於爲淫亂服務,行爲內容主要是男女性交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爲。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衆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衆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在組織他人進行淫亂活動的同時又組織他人進行觀看的,此種情況下,行爲人雖有兩個犯意,但一般認爲只構成一個組織淫穢表演罪,因爲,若將聚衆淫亂的行爲單獨抽出,組織淫穢表演中,僅有組織觀衆的行爲無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沒有組織觀衆觀看的行爲,則行爲人已單獨地構成聚衆淫亂罪,結合兩方面考慮,宜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定罪。

在相關的規定中,其實有關於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在立案標準上面主要涉及到了三種情形,各位可以透過上文進行了解。至於構成此罪的量刑處罰,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一般情況下是對行爲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