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後在7日內立案。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2、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3、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