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拖欠4個月能否立案偵查?

一、信用卡拖欠4個月能否立案偵查?

信用卡拖欠4個月能否立案偵查?

信用卡拖欠4個月能否立案偵查,立案偵查不予起訴的條件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批捕後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中國刑法把情節分爲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爲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爲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爲,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爲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不予起訴,這是近代世界刑事訴訟法普遍適用的原則。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進階人民法院執行。在中國,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不得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三種,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個人的權益,如婚姻、名譽等,實質上是公民個人的私權,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對於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進行下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04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相似於國外學者的“微罪不起訴”,筆者認爲這樣稱謂能體現其性質,還是比較科學的。

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爲了能夠使得消費更加的方便,可能會選擇到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雖然可以獲得信用卡的主體,一般都是信用比較好的,但是也會存在着拖欠了四個月還沒有償還的情形,此時是有可能會被立案偵查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