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案子多久到檢察院

一般需要二到三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和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負責。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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