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恐嚇罪立案標準

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產生危險的犯罪行爲。我國刑法當中是沒有短信恐嚇罪這個具體的罪名的。但發送短信如果影響到人身安全的話屬於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短信恐嚇行爲作爲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標準相關具體如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我國刑法目前沒有專門規定短信恐嚇罪,短信恐嚇罪情節惡劣的能達到追究尋釁滋事罪的情況。立案標準具體如下: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短信恐嚇行爲涉及到敲詐勒索金錢方面,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 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爲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爲起點。
觸犯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信恐嚇罪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