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玩忽職守立案標準

有下列情形應予立案:1、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輕傷10人以上;2、致直接損失30萬以上或間接損失超100萬元或徇私舞弊致直接損失20萬元以上;4、致單位停產破產;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或有惡劣社會影響;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人員致逃匯;7、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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