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管司立案必須交證據嗎?

一、打管司立案必須交證據嗎

打管司立案必須交證據嗎?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無規定則自由的原則,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立案需要拿證據,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立案。

二、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應記明的內容:

(1)、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並加蓋原告公章;當事人屬公民的,應在起訴狀中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在住址、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和聯繫電話、通訊地址。

(2)、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糾紛的事實與訴訟的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證明檔案。當事人屬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均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經過關、停、並、轉、歇業的,還應提交企業工商登記及相關檔案證明),並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必須提交真實有效並有明確授權範圍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函件和經當年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沒有或持無效律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將拒絕其代理拼通知律師行政主管部門)。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係的證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複印件(本項資料可向處理該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門索取)。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本院管轄的證明材料。

6、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進行立案是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的,所以當事人最好就是在立案之前就將這些材料準備好,這樣就不會在立案的時候浪費時間了。而且立案之前最好看一下自己的案件是否滿足立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