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立案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立案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
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
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