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於貪污由誰立案偵查?

一、一般對於貪污由誰立案偵查?

一般對於貪污由誰立案偵查?

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權:第十九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個人受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

二、什麼是刑事強制措施

國家爲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適用刑事強制措施需遵循下列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

3、相當性原則;

4、變更性原則。

對於受賄罪,當事人如果想要從輕判決,那麼最好是聘請一個好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瞭解具體案情,分析有哪些量刑情節,該怎麼做最好,然後爭取從輕處罰,這樣也許還可以判緩刑。

綜合上面所說的,貪污案件一般會直接跳過公安部門,而是由最高的人民檢察院來進行處理,此案件的危害性是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照最重的條款來進行處罰,這不僅會承擔用人單位的處分,而且還要受法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