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行醫怎麼舉報?

一、對於非法行醫怎麼舉報?

對於非法行醫怎麼舉報?

非法行醫可向當地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城管、工商執法站、派出所舉報,也可以撥打信訪、投訴部門和市衛生計生熱線12320,或非法行醫熱線12356進行舉報。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政府鼓勵市民積極主動發現非法行醫線索,並創建無證行醫線索有獎舉報、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摸排、監督執法人員暗訪等打擊無證行醫、非法行醫工作機制,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健康權益。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2013年09月27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自2013年10月開始,爲期一年,分爲集中整治和深入鞏固兩個階段,主要包括四項工作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黑診所”、“遊醫”等5種形式的無證行醫以及假冒軍隊名義行醫的行爲;

二是重點查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超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等3類違法違規行爲;

三是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非法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爲;

四是堅決打擊“醫托”行騙行爲。

二、非法行醫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爲的5種情形,並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一)、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爲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爲的。

(二)、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爲“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爲“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行醫主是屬於沒有醫師的資格證而進行看病,這種行爲是很容易造成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對於此行爲,作爲當事人完全是可以向當地的機關部門進行舉報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人證明材料,這樣執法人員纔會進行立案偵查。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