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判刑後錢還要還嗎

還要還錢。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處罰前或之後,只要有償還能力,就應當依法返還詐騙受害人的財物,即使暫時沒有償還能力,也應當在服刑期間或者服刑結束後分期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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