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中檢察院退偵還會傳訊嗎

一、取保中檢察院退偵還會傳訊嗎?

取保中檢察院退偵還會傳訊嗎

檢察院退偵還是有可能會傳訊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刑事案件退回偵查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可見,法庭審理階段補充偵查只有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建議,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必須開庭審判。至於補充偵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補充偵查的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法律並未規定只要被取保候審了公安機關就沒有權利傳訊犯罪嫌疑人了,被退回偵查是因爲有些疑點還需要調查清楚,那在調查案件當中傳訊犯罪嫌疑人這是很正常的。對傳訊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特別嚴格的限制,退回偵查的時間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