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陪同開庭辯護可以嗎?

家屬陪同開庭辯護可以嗎?

一、家屬陪同開庭辯護可以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因此家屬可以接受你的委託擔任你的訴訟代理人,但不能超過二人。

二、委託辯護

1、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託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具體又可分爲兩種情況: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

(2)、被告人隨時有權委託辯護人。

2、爲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權的充分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還規定了三項重要的程序保障:

(1)、權利告知。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之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2)、代爲委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

(3)、受託辯護人告知。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3、上述規定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辯護人的選擇問題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即要否委託辯護人、委託何人做辯護人,均由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決定。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的做法來看,只存在四條限制:

(1)、只能在法律規定的可以充當辯護人的人員範圍內進行選擇;

(2)、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爲其辯護人;

(3)、委託的辯護人數最多爲兩人;

(4)、一名辯護人不得爲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不得爲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辯護主要針對於的是被告人員,如果家屬要作爲辯護律師那麼就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而且還要填要關的證明,具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這樣法院纔會同意,所以,一切都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