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可以帶家屬嗎

離婚案件開庭,當事人可以帶家屬,但如果對方申請不公開審理,則家屬就不能旁聽了。
我國允許家屬旁聽案件,但對於開庭時家屬能去多少人,就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是不會限制家屬人數的。不過對於一些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那就會不允許進行旁聽了。對於旁聽的人員來講,也是要遵守法庭紀律,否則也是有可能被趕出法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證人、鑑定人以及準備出庭提出意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活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人員旁聽。依法不公開的庭審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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