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訴跟審查起訴是一個概念嗎?

移送起訴跟審查起訴是一個概念嗎?

移送起訴和審查起訴只有兩字之差,但二者的含義卻完全不同,很多人很容易將其混淆,分不清楚。審查起訴和移送起訴不是一回事。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是指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而移送起訴是指公安機關將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査決定起訴的行爲。下面和小編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移送起訴跟審查起訴是一個概念嗎?

移送起訴和審查起訴不是一個概念。移送起訴是指公安機關將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査決定起訴的行爲。案件經過偵査預審,對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且沒有發現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全面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

二、移送起訴的手續是怎樣的?

法律手續完備的,應當製作結案報告,並據此製作《起訴意見書》,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連同訴訟案卷材料、證據(偵查卷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査),一併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査決定。移送共同犯罪案件,在《起訴意見書》中,應當寫明每個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體罪責和認罪態度,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査。經過補充偵査,公安機關可根據不同情況重新制作《起訴意見書》或《補充起訴意見書》,《免予起訴意見書》,或撤回《起訴意見書》,作其他處理。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後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到法院審理之前,還要經過偵查及起訴等程序。公安機關認爲犯罪事實清晰的,會移送起訴,交給檢察院。在這個環節中,檢察院審查犯罪證據、卷宗材料等。移送起訴和審查起訴是兩個概念,具體負責機構不同,在刑事訴訟中所處環節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