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開庭前變更法人代表怎麼辦?

一、準備開庭前變更法人代表怎麼處理?

準備開庭前變更法人代表怎麼辦?

在開庭前公司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對當事人提起的仲裁沒有影響。變更法定代表人單位的主體並沒變化,不影響訴訟。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原告提請訴訟要具備哪些條件?

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管轄地怎麼確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綜上所述,公司因爲民事糾紛被起訴法院,在開庭之前可能會發生公司法人變更的情況,這樣並不對訴訟產生影響。公司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這樣出庭的時候由新的法人代表作爲當事人參加訴訟。法人代表自己不承擔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