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如何撤銷

詐騙罪如何撤銷
律師解答:合法律規定情形可撤銷案件律師解析: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纔可以撤銷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應當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如達到立案標準的,不能撤銷。
但是可以積極投案,取得諒解,退贓後作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撤銷案件,只有偵查機關才能作出(包括檢察院的偵查機關)。
檢察院公訴機關只能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有時檢察院會建議偵查部門撤案,但在理論界是有爭議的。
還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移送審判機關審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