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寫借條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強迫寫借條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強迫寫借條敲詐勒索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被敲詐勒索後可以到哪裏報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爲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爲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爲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爲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爲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爲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爲發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

三、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民間借款合同超過年利率24%的,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在民間借款合同關係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款行爲,人民法院在審理中,還可依法予以制裁。

5、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在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保護。

假如說也確實跟對方存在債務債權糾紛,儘管借條是受到對方強迫寫的,但借條當中的內容符合實際情況的話,借條還是受法律保護的。相反,無緣無故的對方強迫自己寫借條,受到強迫以後應該抓緊時間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