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和起訴的區別有哪些?

公訴和起訴的區別有哪些?

公訴和起訴的區別有哪些?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爲。即請求法院透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透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1、概念不同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爲。

公訴:是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2、適用羣體不同

起訴:適用於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訴案件,起訴主體是個人、法官及其他組織。

公訴:專指刑事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所以稱爲公訴,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來源不同

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起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爲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4、活動不同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爲。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透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透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5、地點不同

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中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後,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即由檢察長或檢察員按審判管轄範圍,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權利主體不同

公訴是中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由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影響,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爲轉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公訴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觸犯了相關法律,被公安機關移交至檢察院,檢察院來進行相關起訴犯罪嫌疑人,然後由法院根據相關形式法則來判決犯罪新人的罪行。而起訴是指民事糾紛之中雙方有一定的糾紛產生,而解決協商不了的話,那麼就有法院來進行相關的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