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決定書格式是什麼

批准逮捕決定書格式是什麼

一、批准逮捕決定書格式是什麼?

批准逮捕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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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批捕[ ]號

_______:

你________於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號提請批准逮捕書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經本院審查認爲,該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三日內通知本院 。

年 月 日

(院印)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其實,法律上只規定公安機關在執行逮捕的時候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出具逮捕證,至於批捕決定書,公安機關並沒有法定義務直接展示給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屬。除了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之外,他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利製作批捕決定書,民衆也當然不可以僞造批捕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