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追訴時效是從犯罪行爲實施時開始計算的,同時犯兩個罪的,按兩個罪犯罪開始的時間分別計算追訴時效。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不同種類和形態的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計算標準亦不同。犯罪行爲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