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誰執行

罰金由原審人民法執行,即一審法院執行。對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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